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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5〕60号)、《关于转发〈****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241号)、《关于印发〈****基地****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3号)要求,按照自主申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程序,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拟认定“子****批发中心****基地”****基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上述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
监督电话:09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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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