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淄博芯材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FCBGA载板及数字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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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11月4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高性能FCBGA载板及数字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机构: ****环保局
2025年11月4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高性能FCBGA载板及数字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性能FCBGA载板及数字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服务中心4楼4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性能FCBGA载板及数字化项目

****

****开发区齐祥路2670甲1号

**腾辉****公司

项目位于淄****开发区齐祥路2670甲1号(企业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利用企业自有土地,**厂房建筑总面积13829.06平方米,购置tenting电镀、曝光机、ABF激光钻孔机、化铜线、显影线、Msap图形电镀、化锡线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FCBGA(倒装芯片球栅格阵列)产品可达到2.4万m2/年的生产能力。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有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碱雾、氰化氢、VOCs、甲醛、H2S、NH3、臭气浓度及油烟废气以及本项目钻孔、外形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抗蚀膜、抗镀膜、图形电镀、闪蚀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号)相关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限值要求。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 大型 单位油烟排放标准。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H2S、NH3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处理废水。按照 一水多用 的原则强化水**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 1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 3416.3-2025)表2中 其他排污单位 一般保护区域(非盐碱地区域)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涉化学品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八)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九)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采取源头替代、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十)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等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台账记录,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报告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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