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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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11月1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913J/2025-****1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机构: ****
2025年11月1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年产4万吨汽车弹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4万吨汽车弹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镇府大街696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索镇镇府大街696号,****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租赁现有车间厂房6000平方米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外购弹簧钢板等,通过下料剪切、钻孔/冲孔、切边/压扁、卷耳/包耳、淬火、回火、喷丸/抛丸、电泳、喷漆、烘干、总装、测试/入库等加工工序生产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汽车弹簧3万吨,技改后全厂年产汽车弹簧4万吨。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经喷淋+过滤+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3#车间、4#车间淬火工序油烟分别经2套水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3#车间、4#车间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2套自带旋风+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有组织排放;5#车间电泳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6#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干式喷漆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8#车间电泳废气、9#车间喷漆废气经干式喷漆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淬火工序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限值要求;电泳、喷漆、烘干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含铁屑)、废钢丸、循环水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废脱硝催化剂、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淬火油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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