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10399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33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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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市**区绵远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水〔2025〕68号)收悉,该项目由******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实施方案及概算。经研阅,原则同意**市**区绵远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绵远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区略坪镇。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对绵远河略坪镇左岸范家院子段损毁堤防进行修复,其中**25cm厚C25混凝土堤防315m,**20cm厚C25 混凝土马道及仿木纹混凝土护栏315m;砌筑0.85*1.15*1.2m成品C20混凝土六面体防洪块对堤防堤防基础进行防冲刷保护。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0.0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5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9万元,环境保护费用1.50万元,水土保持费用3.20万元,预备费用13.59。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工期6个月。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九、鼓励落实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