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煤层气****公司******煤层气探采评价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申请》(宁煤司发〔202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煤层气****公司******煤层气探采评价项目(三期)(项目代码:****)位于****车站街道****,总占地面积158162m2。本项目**8座井场,包括1座6井式井场(MK08),2座3井式井场(MK09、MK11),2座5井式井场(MK10、MK14),1座7井式井场(MK15),2座4井式井场(MK12、MK13),其中MK15井场为主井场。同时对一期工程已建MY1、MK02、MK03井场、二期工程已建MK05、MK06井场进行扩建。**37口开采井,其中10口L型水平井、23口定向井、4口参数直井;扩建13口开采井,2口L型水平井、11口定向井。设计开采产能14.8×104m3/d;铺设采气管线约9.529km,外输管线13.710km,**1座20×104m3/d集气站,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35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5.2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煤层气****公司******煤层气探采评价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施工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缩短并严格控制排采试气的时间,减少煤层气及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煤层气通过8m高放空管排放。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各井场气井井口、采气管线等环节加强密闭,管线上均设置流量计,与主控室联动,井场均设置监测系统。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泥浆上清液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置,清除岩屑钻井液循环利用,含岩屑泥浆在泥浆沉淀池内沉淀后作为钻井配液回用;洗井废水排至泥浆处理系统处理,沉淀后作为钻井配液回用;压裂返排液排入井场蓄水池收集,经压裂返排罐车运至下一口井循环用于压裂,气田末期压裂废水无法利用时,由罐车拉运至******处理厂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作业带及道路洒水抑尘;排采试气阶段采出水经井场储水罐收集后用于钻井液调配,不外排。
运营期排采水暂存于井场蓄水池(储水罐),经1座处理能力为72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预处理+混凝沉淀+高效气浮+多级过滤+**池,废水处理须达到****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交有资质单位由罐车拉运至******处理厂处理,建立排采水转移台账。
(三)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水、土壤监测制度。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自吸式污水泵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泵体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弃泥浆进行固液分离,与无害化固化处理后的废弃钻井泥浆、废岩屑、废焊渣、清管废渣****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润滑油依托现有已建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过滤废渣综合利用、用于道路铺设,清管废渣收集****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已建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序,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管线实施分段作业,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剥离的表层土集中临时堆放并进行苫盖,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及时平整、复垦和恢复植被。
运营期井场周围及伴行道路两侧进行生态恢复及绿化,管线上方设置标示,加强巡线频次。项目生产结束后,及时拆除构筑物,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井场进行平整、土地翻耕、土地复垦。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