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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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1-17 09:45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运发〔2025〕8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10月22日****水务局、****农水局代表和有关专家对《****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项目代码:****

5-586441)于2025年9月23****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煤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火区详细勘查、治理工程实施、辅助工程建设、监测管护等,治理面积约315.91公顷。本项目涉河工程为补充供水工程和6kV供电线路。补充供水****泵站****煤矿拦水坝取水,沿现场生产路向西敷设至大峰沟支沟右岸,后在沟道右岸坡顶采用明管铺设至303省道东侧,经拉管穿越省道后,铺设至6#泵站东侧,然后向西铺设至3#水坑,全长2.39km。供水管道评价范围确定为**段800m,左右岸评价范围以两岸顶为准向外延伸30m。**6kV供电线路自原有400kVA落地式****泵站控制柜,总长0.25km,****水库右岸高边坡上。

二、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次供水管道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不考虑校核洪水。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供电线路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确定本项目6kV供电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引水枢纽、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泵站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主要意见如下:

(一)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

项目位于大峰沟右岸支沟上游,该区域本次评价范围内无新增相关水利规划,建设项目对有关水利规划实施无影响。

(二)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

供水管道依据引水流量(0.12m3/s)、供电线路依据防护等级(Ⅳ级)确定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浮筒泵站装机功率为0.11MW,工程等级为Ⅳ级,确定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河工程设计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中的有关规定。

(三)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工程布置方案,河道内未设置阻水建筑物,工程建成后按照原标准修复,建设项目不改变河道过洪断面,对冲刷淤积无影响,对河势稳定无影响。

(四)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

现状河道条件下当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河道洪峰流量为 74.2m3/s,设计洪水位为1800.96m~1824.59m之间。**工程不占用现有河道天然行洪断面,均未在河道内建设阻水建筑物,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五)对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沟道防汛抢险无影响。

(六)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其他水利工程无影响。施工期间会对工程**段沟道护岸造成一定影响。

(七)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和补救措施

(一)工程各项临建工程应尽量减小对河道阻水、壅水、挑流作用,开挖的土方应规定专门堆置点,禁止在河道中弃置或堆放,确保河道正常泄流和行洪。

****公司应对管道自身安全负责,本项目管道发生破损、泄露等安全隐患时,你公司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公司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小工程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向河道内排放。施工结束后,场地要清理干净,加强施工期间管道架设处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把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有关要求

****公司****农水局密切配合,根据洪水情况和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二)建设项目涉河部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等障碍物,****农水局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供水工程和供电线路建成后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水利、防洪工程建设,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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