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 | **市**区星海镇 | **** | **众望****公司 | ****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星海镇,总占地面积4.96hm2,其中永久占地0.81hm2,临时占地4.15hm2。本项目建设内容:(1)星海110kV变电站**工程。**星海110kV变电站,主变压器远期3×50MVA,本期2×50MVA,电压等级110/35/10kV。110kV远期4回出线,本期2回;35kV远期6回出线,本期6回;10kV远期28回出线,本期16回。远期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4Mvar及1组5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4Mvar及1组5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2)潮湖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工程拟将现有3Y、4Y间隔分别接至环湖变和星海变,3Y间隔更换断路器及引下线,4Y间隔内设备经校验满足本期接入需求。(3)星海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2×3.6km,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全线共建铁塔20基。 项目总投资7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线路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开挖出的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塔基基础施工产生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输电线路经过六分沟等农田退水沟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不在沟道范围内立塔。在沟道附近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限制施工人员及机械作业范围,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清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在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站址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变电站站址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拆除的设备、铁塔、导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电缆排管开挖土方及剥离的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土产生;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泥浆干化后集中收集,****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利用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 运营期主变压器下方设事故油坑,站内**1座容积40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更换后的报废免维护蓄电池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生产厂家直接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事故油坑、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划定临时施工红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道路宽度严格控制在4m范围内,牵张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等应靠近现有道路,施工作业区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并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根据原地貌类型恢复原本土地功能。****电站站址距**市第**源地保护区最近距离230m,输电线路距该水源地最近距离90m。施工前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邻近水源地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张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标语和具体要求,明确水源地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限值200/f(4000V/m)作为评价标准;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5/f(100μT)作为评价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