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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电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市张星镇,邮编 265403)
建设地点:**省**市**市张星镇,厂址中心点坐标北纬 37°30'22.55"、东经 120°20'55.98",涉及海域及陆域多区域,总占地 327.12hm2
建设内容:规划 6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一期建 2 台(**一号技术),****电厂区、海域工程、海水取排水陆域工程等 7 大板块;总挖方 2109.50 万 m3,填方 1243.39 万 m3,余方 722.11 万 m3(表土用于补充耕地,石方综合利用),总工期 87 个月(2023 年 7 月 - 2030 年 9 月)
编制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科学城天丰路 1 号,邮编 510660) 1 号,邮编 51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