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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长江**河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地址:**市沿江东路 11 号,邮编 246003)
建设地点:**省**市、**市境内长**流段,上起**矶,下至钱江咀,河段全长约 57km
建设内容:建设护岸工程 8 段,总长 15.9km,其中**护岸(含水上护坡、水下护脚)3.3km,加固护岸(以水下护脚为主)12.6km;配套新修临时施工道路 4.7km,布设 2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 9 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 21.01hm2,总挖方 10.04 万 m3,弃渣 8.49 万 m3(合松方 11.46 万 m3),总工期 24 个月
编制单位:****委员会****学院(地址:**市**区**大街 289 号,邮编 430010) 289 号,邮编 4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