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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我部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省**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小****水库枢纽和输水工程两部分。其中,水库枢纽位于岷江一级支流越溪河中上游,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587km2。水库正常蓄水位 429.00m,最大坝高87.6m,总库容 1.6595 亿 m3。水库枢纽建筑物由砼面板堆石坝、溢洪道、泄洪放空洞、取水洞及 7 座副坝、1 条排洪渠组成。输水工程全长 124.38km,由 1 条引水干渠(长29.75km)、1 条供水管线(长 27.47km)、2 条提灌渠(长 18.60km)及 4 条支渠(长48.56km)组成。
编制单位:**水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