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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我部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经**至**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涉及**县、**、**县),线路里程 DK0+000~DK89+517,弃渣场分布于**市**县、**县
建设内容:**段线路长 89.58km(桥隧比 84.97%),实际设 35 处弃渣场(弃渣 865.22 万 m3),本次补充 8 处变更弃渣场(6 处新设、2 处超量堆渣),布设挡墙、截排水沟、沉沙池等工程措施,乔灌草绿化(乔木 60600 株、灌木 121200 株)及裸露面苫盖等临时措施,总投资 1657.90 万元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