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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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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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1-19

为了****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我县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274.00公顷,****农场、大王庙镇、范家满族乡、高甸子满族乡、高岭镇、**镇、葛家满族乡、加碑岩乡、宽帮镇、李家堡乡、**满族乡、****农场、前所镇、前卫镇、秋子沟乡、**镇、西甸子镇、**坡满族乡和**堡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禁止开垦陡坡****水利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面积表

附件2 **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

**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面积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

(km2)

备注

****农场

21.72

23.02

大王庙镇

2784.18

199.92

范家满族乡

1574.15

129.21

高甸子满族乡

331.99

111.47

高岭镇

255.11

132.54

**镇

24.42

113.31

葛家满族乡

3144.79

105.69

加碑岩乡

15704.50

226.08

宽帮镇

636.97

157.62

李家堡乡

1720.95

117.10

**满族乡

3686.61

113.20

****农场

3.10

19.56

前所镇

117.38

71.52

前卫镇

1508.41

124.95

秋子沟乡

2927.87

77.67

**镇

67.41

141.70

西甸子镇

311.73

85.07

**坡满族乡

907.73

110.92

**堡乡

13544.98

223.82

合计

49274.00

2284.37

附件2:

**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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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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