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规定及我县果业生产实际,现公开遴选**县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苹果生产类)实施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试点应具有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2、试点应具有投入****基地,在农业生产中采用了一种或多种物联网设备及应用。
3、试点过去3年内不得有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问题。
4、试点主体不得与其它相关项目叠加享受。
二、试点物联网建设内容
本次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主要针对苹果生产类领域开展物联网设备安装及应用,原则上重点支持已建成或正在建的物联网项目作为试点,支持试点配置生产环境动态感知、监测预警、智能控制、作物观测、农业精准作业等环节所需的各类物联网设备,进一步探索各种应用场景,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苹果生产类。智慧农场管理系统、作物生产环境和本体实时观测体系、智能农机精准作业体系所需的各类物联网及软硬件设备。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2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按照不超过0.8万元每套的标准,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补助,每家主体补助20万元,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
(二)资金支持环节。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资金主要用于试点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费用的补贴,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试点主体先进行试点工程建设,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四、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由经营主体自愿报名,****中心组织评审,符合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县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苹果生产类)项目实施主体。
五、报名须知
申报地址:****(档案局八楼)
联系人:习**
联系电话:0913—****997 12317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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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县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
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苹果生产类)项目申请表
| 主体名称 |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基本情况 | 试点名称、区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种植代码、作物种植品种、作物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等 | ||
| 建设需求 | |||
| ****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中心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