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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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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0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镇**北路9号(1788商业广场)B栋5单元3F5.6号
经 济 类 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怡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0838-****918
受理人姓名: 谭斌
地 址: **市**区景乐南路377****中心二楼审批大厅)
邮 编: 618500
****审批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