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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实施主体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26 | |
| 平发改投资〔2019〕199号 关于同****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实施主体变更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变更的申请报告》(平绿动函〔2019〕18号)收悉。原批复文件(平发改投资〔2018〕74号文件)批复业主为****,根据《传统****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七条规定“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研究,具体批复下: 一、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调整为******公司。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与原可研批复一并使用方为有效,其他相关内容仍按平发改投资〔2018〕74号文件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府办,县委政法委,****规划局,住建局,****分局,财政局,统计局,水利局,供电局,高速路政,****政府。 ****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项目代码:****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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