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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调整**县市民公园(含**县1601工程)建设工程(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26 | |
| **** 关于同意调整**县市民公园(含**县1601工程)建设工程(一期)的批复 ****中心****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县市民公园(含**县1601工程)一期工程资金来源的报告》(**开〔20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县市民公园(含**县1601工程)建设工程(一期)业经平发改投资〔2018〕99号批复,项目总投资为5066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你单位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县市民公园(含**县1601工程)建设工程(一期)相关内容,调整后总投资为50665万元,资金拼盘为县财政安排39108万元,单位自筹11557万元,****停车场投资为3910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其余内容不变。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此页无正文) 2019年11月15日 抄送:县府办,财政局,统计局,****政府。 ****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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