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华宇建材工艺品建设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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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32MA5NTYYA62吴继华
杨青青**壮族自治区**市**县
****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恭城华宇建材工艺品建设项目****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经度:110.826667 纬度: 24.937500****环境局
2023-12-07
恭环审〔2023〕13号****0332MA5NTYYA62001W
2025-03-17200
22.6****
****0332MA5NTYYA62****
****0332MA5NTYYA62**渝****公司
914********591093N2025-03-04
2025-09-092025-10-1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458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为**,位于**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2968.26m2,项目共设置4个生产车间,1#和3#生产车间各设置1条生产线,2#和4#生产车间各设置2条生产线,项目共建设6条生产线,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包括原料区、成型区、彩绘区、抛光区、喷漆区和包装区等,项目使用硅胶、不饱和树脂、UV亮漆(含稀释剂)、颜料糊和氢氧化钠等原料,通过开模、原料混合、人工灌浆、真空成型、彩绘、抛光、喷漆、晾干和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年生产工艺美术及礼仪饰品120吨,项目年生产26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11.3%。项目为**,位于**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2968.26m2,项目共设置4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均布置1条生产线,共4条生产线。每个车间均设置有原料区、成型区、彩绘区、抛光区、喷漆区、包装等。项目使用硅胶、不饱和树脂、UV亮漆(含稀释剂)、颜料糊和氢氧化钠等原料,通过开模、原料混合、人工灌浆、真空成型、彩绘(喷绘)、抛光、喷漆、晾干和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年生产工艺美术及礼仪饰品120吨,项目年生产260天,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4万元,占总投资的15.2%。
本次调整通过将生产线由6条缩减至4条,实现了各车间生产规模的均衡。其中,1号和3号车间产能的提升,主要依靠优化生产班次安排和调整物料配比完成,未改变原环评中核定的核心工艺路线和技术参数;2号和4号车间虽产能下调,但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生产工艺未作任何实际或变相改动;根据实际建设情况,4个车间均增加了喷淋预处理单元,环保投资增加。以上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共设置4个生产车间,1#和3#生产车间各设置1条生产线,2#和4#生产车间各设置2条生产线,项目共建设6条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工艺美术及礼仪饰品120吨项目共设置4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均布置1条生产线,共4条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工艺美术及礼仪饰品120吨
本次调整通过将生产线由6条缩减至4条,实现了各车间生产规模的均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开模、原料混合、人工灌浆、真空成型、彩绘、抛光、喷漆、晾干和包装等工序开模、原料混合、人工灌浆、真空成型、彩绘、抛光、喷漆、晾干和包装等工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废气排放管理。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和真空成型、喷漆和晾干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和真空成型工序中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项目共设置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设置10个工作平台并配备集气罩,采用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和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漆雾,喷漆工序在箱式水帘柜中,喷漆和晾干废气经喷漆区域顶部集气设施收集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对应排放口DA001,2#生产车间对应排放口DA002和DA003,3#生产车间对应排放口DA004,4#生产车间对应排放口DA005和DA006。要求运营期规范生产操作,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环保设施故障引发废气事故排放,定期对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管理。 严格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有抛光废水和水帘柜废水,项目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设有沉淀池(25m2),抛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设有1个喷漆水帘柜并配备循环水池,水帘柜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真空机、彩绘机、喷绘机、抛光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底减振、消声器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设备噪声在项目四周厂界处产生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得运行。 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和物料运输时间、车辆进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项目夜间不运输,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妥善处置各类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树脂边角料、抛光沉渣、废包装材料和原料、颜料糊空桶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出售给相应的废旧**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包括漆渣、UV光漆空桶、废UV光氧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箱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倾倒。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和真空成型、喷漆和晾干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项目建设4个车间(1号至4号车间),每个车间各设置1条生产线,共设有4条生产线(1#至4#生产线),每条线各设置1个排气筒,共4个排气筒(DA001至DA004)。其中,1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1#生产线);2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2#生产线);3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3#生产线);4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4#生产线)。 (1)1号车间1#生产线,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彩绘、真空成型、喷绘、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通过同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2号车间2#生产线,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彩绘、真空成型、喷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通过同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3号车间3#生产线,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彩绘、真空成型、喷绘、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通过同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4号车间4#生产线,原料混合、人工灌浆、彩绘、真空成型、喷绘、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通过同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 项目共设置4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均布置1条生产线和一个沉淀池,共4条生产线和4个沉淀池。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作农肥; (2)生产废水:抛光废水经1#、2#、3#、4#生产线各自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水帘柜废水经1#、2#、3#、4#生产线各自水帘柜自带循环水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55~80dB(A)之间,已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产生高噪声问题。无老化的高噪声设备,若以后产生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尽量淘汰;各机组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了减振措施;所有生产设备均已设置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传播。同时,已为生产工人配备必要的防噪耳棉等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和物料运输时间、车辆进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项目夜间不运输,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1)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抹布:运往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树脂边角料、抛光沉渣:外售给塑料回收单位(****公司); (3)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天****公司); (4)原料、颜料糊空桶:外售给塑料回收单位(****公司)。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UV光漆空桶、废UV光氧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委托****处置。 项目所有危废暂存间均做好防渗处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①本次调整通过将生产线由6条缩减至4条,实现了各车间生产规模的均衡。其中,1号和3号车间产能的提升,主要依靠优化生产班次安排和调整物料配比完成,未改变原环评中核定的核心工艺路线和技术参数;2号和4号车间虽产能下调,但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生产工艺未作任何实际或变相改动; ②调整后,1号、3号车间因生产规模提升,废气和废水产生量相应增加,2号、4号车间生产规模缩减,污染物产生量同步下降。全厂总产污量与环评批复一致,未新增污染物种类。1号、3号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量、污染物去除效率)及废水处理设施(总设计容积、处理效率、回用率)均已根据当前生产规模产生的废气、废水量进行核算,其实际处理能力完全等效于单条生产线年产30吨小饰品生产线所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水平;2号、4号车间生产规模相应调减后,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量、污染物去除效率)及废水处理设施(总设计容积、处理效率、回用率)均已根据当前生产规模产生的废气、废水总量重新核算。实际处理能力完全等效于单条生产线年产30吨小饰品所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水平。各车间环保设施的技术参数与现有产污量充分匹配,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管控要求,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的限值; ③增加了喷淋预处理单元,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更优; ④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在验收期间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本次调整未涉及“生产规模扩大、工艺路线改变、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量增加、污染治理设施降级或停用”等重大变动情形,仅为厂区内部生产线条数及车间负荷的优化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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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苯乙烯(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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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287.9 0 0 0 2287.9 22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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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6 0 0 0 1.26 1.26 /
0 1.21 0 0 0 1.21 1.21 /
0 0.06 0 0 0 0.06 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一致 正常
2 沉淀池 / 项目共设置4条生产线,共建设4个沉淀池,抛光废水经1#、2#、3#、4#生产线各自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
3 水帘柜自带循环水池 / 项目共设置4条生产线,共建设4个水帘柜,水帘柜废水经1#、2#、3#、4#生产线各自水帘柜自带循环水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4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正常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应尽量淘汰;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四周的绿化,以起到削减噪声的作用;项目各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为高噪声设备设隔声罩,罩内做吸声处理,罩体做减振;生产设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要求为生产工人配备必要的防噪耳棉等防护用品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已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产生高噪声问题。无老化的高噪声设备,若以后产生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尽量淘汰;各机组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了减振措施;所有生产设备均已设置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传播。同时,已为生产工人配备必要的防噪耳棉等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正常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树脂边角料、抛光沉渣、废包装材料和原料、颜料糊空桶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出售给相应的废旧**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包括漆渣、UV光漆空桶、废UV光氧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箱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倾倒。 (1)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抹布:运往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树脂边角料、抛光沉渣:外售给塑料回收单位(****公司); (3)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天****公司); (4)原料、颜料糊空桶:外售给塑料回收单位(****公司)。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UV光漆空桶、废UV光氧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委托****处置。 项目所有危废暂存间均做好防渗处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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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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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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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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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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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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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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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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