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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7MA94G7QT6X | 建设单位法人:田宝群 |
| 王小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花园小区北区1号商业楼商业房1-2号 |
| ****工业X、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贮源库、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危废暂存间、交接室及监控值班室位于**省**市**市**路3号院内最南端;洗片室、晾片室、评片室位于**省**市**市**街****花园小区北区1号商业楼商业房1-2号 |
| 经度:121.175********744 纬度: 36.734********54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5 |
| 海环辐表审〔2024〕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7MA94G7QT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7MA94G7QT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5-07-11 |
| 2025-07-1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gsgg/251119/202********648326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拟利用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探伤业务;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市**路3号院内最南端三间单层闲置房屋,改造为本项目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交接室、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及监控值班室;利用**省**市**市**街****花园小区北区1号商业楼商业房1-2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现有房间改造为评片室,利用公司办公楼北侧现有房间改造为洗片室、晾片室,于公司办公楼西侧**一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拟配置4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XXG-2505定向型、2台XXG-2005定向型X射线探伤机;18台γ射线探伤机(含18枚放射源),其中2台60Coγ射线探伤机、15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1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00Ci)。项目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放射源。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利用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探伤业务;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市**路3号院内最南端四间单层闲置房屋,改造为本项目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交接室、危废暂存间、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及监控值班室;利用**省**市**市**街****花园小区北区1号商业楼商业房1-2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现有房间改造为评片室,利用公司办公楼北侧现有房间改造为洗片室、晾片室。公司考虑到用地性质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变更了危废暂存间位置,不涉及重大变动。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使用4台X射线探伤机、1枚60Co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11枚192Ir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1枚75Se放射源(最大活度3.7×1012Bq/枚),项目已登记配置4台X射线探伤机(XXG-2505型2台、XXG-2005型2台)、1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探伤,出厂活度为2.2×1012Bq/枚(60Ci),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Ⅱ类放射源。 |
| 本次为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业X、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X、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贮源库内南北净宽2.7m、东西净长5.6m、净高3.5m,净容积为52.92m3,四周墙体均为24cm实心砖结构,两侧采用水泥抹面,墙体总厚度不小于25cm(实心砖密度1.65g/cm3),贮源库室顶不低于16cm混凝土(混凝土密度2.35g/cm3),贮源库内东南侧设置1个源坑(源坑1),为矩形井,内部尺寸为:长1.0m×宽1.3m×深1.1m,用于贮存2台60Coγ射线探伤机(单台尺寸为:长53cm×宽39.4cm×高34.6cm);源坑上方设计8mm钢+45mmPb铅结构坑盖,尺寸为1.7m×1.4m,推拉设计(向西开启);源坑上方安装探伤机提升装置,用于将60Coγ射线探伤机自源坑内取放。源库内西南侧设置2个源坑,自北向南依次为源坑2、源坑3,均为矩形井,内部尺寸均为:长1.3m×宽0.38m×深1.1m,用于贮存15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1台75Seγ射线探伤机(192Ir和75Seγ射线探伤机单台尺寸均为:长30.2cm×宽11.6cm×高22.3cm);源坑2、源坑3上方设计8mm钢+23mmPb铅结构坑盖,尺寸为1.3m×1.21m,推拉设计(向东开启)。各源坑坑盖均上锁,专人管理。源坑内壁和底部均为防水混凝土结构,源坑可防渗并保持坑内干燥;为方便60Coγ射线探伤机的存取,源坑1上方安装探伤机提升装置。贮源库可满足18台γ射线探伤机贮存要求。贮源库东墙北侧上方拟设置1处方形通风口,尺寸为15cm×15cm,距室顶内墙、北墙内墙均0.5m,距地面2.85m;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设计有效通风换气量不低于200m3/h,将废气排至室外,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该区域为空地,且通风口距地面较高,无人员到达;通风口内侧设置8mmPb铅防护罩及防盗栅栏。贮源库西墙北部设置1个防盗门,通交接室,防盗门采用甲级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防盗门上方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贮源库内设置2个高清视频监控,1个位于西北角对准源坑,1个位于东南角对准门口,可观察到贮源库室内、门口及通风口位置;贮源库外北墙东侧、东墙南侧、南墙东侧上方均设置1个高清视频监控,可实现贮源库的全方位监控。贮源库不设置窗户,贮源库内出入口设计入侵报警装置;贮源库内设计1个红外报警装置。防护门中间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贮源库结构上做到了防火、防水、防盗,贮源库内及周围不贮存腐蚀性和爆炸性物料。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内东西净长2.6m、南北净宽2.7m、净高3.5m,室内面积约7.02m2,设备库四周墙体均为24cm实心砖结构,两侧采用水泥抹面,墙体总厚度不小于25cm,设备库室顶为16cm混凝土,设备库东侧拟设置1个防盗门,通交接室,防盗门采用甲级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用于X射线探伤机及配套装置进出,设备库室内西北角拟设置1个高清视频监控。值班室内设2名保卫值班人员;监视器设置在监控值班室内,监控与2名保卫值班人员、2名源库保管人员、辐射管理人员手机网络连通,监控和值班室内24h有人值班,可实现24h监控;值班室内设有紧急报警装置,人工触发即可报警;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贮源库外部进行一次巡视,并建立了巡检记录。公司建立放射源台账管理制度,源库保管人员负责放射源领用、归还、去向、状态等信息登记,做到物账相符;领用、交还γ探伤机(含放射源)时,对γ探伤机表面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确认放射源在源容器内。γ射线探伤机储存在源坑中,领用和交还均有详细登记。满足《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中的7.1、7.3款等规定。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应要求,对贮源库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两区管理制度,分区情况如下:(1)控制区:将贮源库内部划分为控制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监督区:将交接室划为监督区。配置2辆γ射线探伤机专用运输车,每组γ探伤工作人员2~3人(其中1名兼职现场安全员)。18台γ射线探伤机共配备10只运输箱(2只25mmPb铅钢结构专用于60Coγ射线探伤机运输、8只15mmPb铅钢结构)。γ射线探伤机专用运输车辆车型为面包车或箱货车,车体长约5m,运输箱固定在运输车尾部,距车辆后座大于1m,车辆后端运输箱与乘坐区之间设置10mmPb铅防护帘进行防护。车体及运输箱上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规定粘贴相应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牌等标志。运输箱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运输箱材料为铅钢结构,屏蔽能力为25mmPb、15mmPb,运输箱加锁,车内同时使用专用铁链对运输箱加以锁固。****中专人负责押运。γ探伤机在车内时,车上至少保留一名押运人员,确保探伤机的安全。公司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运输,使γ射线探伤机处于人员监视之下,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本项目X射线、γ射线探伤机一般当天返回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或贮源库,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无法当天返回,如X射线、γ射线探伤机用毕不能及时返回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或贮源库,公司拟选用以下储存方式:(1)X射线探伤机由辐射工作人员负责看管。(2)γ射线探伤机利用保险箱在现场保存,并派专人现场值班。保险箱表面明显位置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公司本次拟配置3只保险箱。(3)如γ射线探伤机长时间无法返回贮源库,现场应建设规范的临时贮源库,γ探伤机在临时贮源库贮存,设置红外入侵报警装置和高清视频监控等防盗措施,并设置值班人员。①对现场探伤周围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安全操作。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作业空间等。考虑移动式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②开展移动探伤工作时,每台探伤机至少2名专职辐射工作人员,****公司根据探伤工作需求配置2~3名。 ③探伤地点如果在客户(即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公司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通告、警告标识、报警信号灯,避免造成混淆。协商充足的探伤时间,确保探伤工作安全开展和所需的安全措施的实施。①探伤作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探伤工作在划定的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②作业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③在控制区边界上合适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④控制区边界尽可能利用现场实体屏蔽,包括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绳等。⑤作业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同时进行其他工作。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7.2.5,为了尽量减小控制区范围,工作人员充分考虑放射源和被检工件的距离、照射时间、现场屏蔽条件等,视情况采取局部屏蔽措施。⑥每个探伤工地配置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每人配置1部个人剂量报警仪。根据GBZ117-2022中7.2.6,对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定期开展检定工作。⑧控制区边界外、作业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在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在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道处设置警戒绳或人员警戒,防止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⑩X射线探伤机的控制器以及γ射线绕出盘尽量设置在监督区内,利用X射线探伤机延时开机装置,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受照剂量。①建设单位商定委托单位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提前发布探伤作业信息,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②现场设置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预备”和“照射”信号有明显区别,并与该场所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夜晚探伤作业时,控制区边界设置警示灯。③X射线和γ射线探伤的警示信号灯与探伤机联锁。 ④控制区所有边界都设置清晰可见或可听见的“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⑤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提示信息。①开始X射线或γ射线移动探伤前,辐射工作人员先清场,确保控制区内无任何其他人员,并防止有人进入控制区。②确保控制区的范围清晰可见,工作期间设置良好的照明,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如果控制区太大或某些地方不能看到,则设置人员巡查。③试运行期间,测量控制区边界剂量率以核实边界设置正确。必要时调整控制区范围和边界。④开始X射线或γ射线移动探伤之前,检查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确认能正常工作。移动探伤工作期间,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保持开机状态。⑤移动探伤期间,辐射工作人员除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外(即3个月监测一次),另外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两者均使用。①移动探伤时,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或放射源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②工作人员根据要进行探伤的物体类型和尺寸,确定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使用与获得所需射线照片相一致的最低活度源。③探伤作业前备齐下列物品,并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导向管(源导管)、控制缆(驱动缆)和摇柄;准直器和局部屏蔽(定向曝光头);现场屏蔽物(铅皮);警告提示和信号;应急箱,包括长柄钳和铅粒包;喊话器;安全信息公告牌。④γ射线探伤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使用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进行监测,确保γ放射源已完全退回源容器,并且没有任何放射源留在曝光位置或脱落。检测结果与作业记录一并存档备查。⑤操作人员离开现场前,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探伤设备没有损坏。通过锁定γ射线探伤机并将其置入运输箱,物理固定在运输车尾部,准备好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脱落或掉落、损坏。①现场1台γ射线探伤机至少配置2名辐射工作人员负责操作,负责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场所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确认放射源是否返回装置及场所辐射水平检测等安全工作,源库保管人员承担探伤装置的清点、登记。②安全信息公示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安全信息公示牌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公示信息应采取喷绘(印刷)的方式进行制作。安全信息公示牌应适应野外作业需要(具备防水、防风等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确保信息的清晰辨识。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制作安全信息公示牌,禁止对安全信息公示牌进行涂改、污损。③工作前检查γ射线探伤机源容器、传输导管、照射末端、螺母和螺丝、紧固装置、安全联锁等辅助设备,确保正常,无故障。并检测源容器表面一定距离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确保满足表面5cm处低于0.5mSv/h或1mSv/h,1m处低于0.02mSv/h或0.05mSv/h。本项目拟设置38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2名源库保管人员,36名探伤人员,每2~3名探伤人员为1组(其中1名兼职现场安全员),开展X、γ射线探伤工作;经核实,公司最多同时开展10个移动探伤任务,共10组探伤人员平均分担本项目移动探伤相关工作。监控值班室内设置2名贮源库保卫值班人员,24h轮流值班。公司拟设置的38名辐射工作人员中,其中21名人员已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具体见附件3);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尽快组织其他17名辐射工作人员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进行γ射线探伤、X射线探伤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公司已制订了《辐射管理制度》,包括如下内容:《X射线机操作规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放射源的安全保管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源领取、使用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废弃、闲置放射源处置方案》《γ射线机操作规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贮源库内南北净宽2.7m、东西净长5.6m、净高3.5m,净容积为52.92m3,四周墙体均为24cm实心砖结构,两侧采用水泥抹面,墙体总厚度不小于25cm(实心砖密度1.65g/cm3),贮源库室顶不低于16cm混凝土(混凝土密度2.35g/cm3),贮源库内东南侧设置1个源坑(源坑1),为矩形井,内部尺寸为:长1.0m×宽1.3m×深1.1m,用于贮存2台60Coγ射线探伤机(单台尺寸为:长53cm×宽39.4cm×高34.6cm);源坑上方设计8mm钢+45mmPb铅结构坑盖,尺寸为1.7m×1.4m,推拉设计(向西开启);源坑上方安装探伤机提升装置,用于将60Coγ射线探伤机自源坑内取放。源库内西南侧设置2个源坑,自北向南依次为源坑2、源坑3,均为矩形井,内部尺寸均为:长1.3m×宽0.38m×深1.1m,用于贮存15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1台75Seγ射线探伤机(192Ir和75Seγ射线探伤机单台尺寸均为:长30.2cm×宽11.6cm×高22.3cm);源坑2、源坑3上方设计8mm钢+23mmPb铅结构坑盖,尺寸为1.3m×1.21m,推拉设计(向东开启)。各源坑坑盖均上锁,专人管理。源坑内壁和底部均为防水混凝土结构,源坑可防渗并保持坑内干燥;为方便60Coγ射线探伤机的存取,源坑1上方安装探伤机提升装置。贮源库可满足18台γ射线探伤机贮存要求。贮源库东墙北侧上方设置1处方形通风口,尺寸为15cm×15cm,距室顶内墙、北墙内墙均0.5m,距地面2.85m;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设计有效通风换气量不低于200m3/h,将废气排至室外,可使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该区域为空地,且通风口距地面较高,无人员到达;通风口内侧设置8mmPb铅防护罩及防盗栅栏。贮源库西墙北部设置1个防盗门,通交接室,防盗门采用甲级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防盗门上方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贮源库内设置2个高清视频监控,1个位于西北角对准源坑,1个位于东南角对准门口,可观察到贮源库室内、门口及通风口位置;贮源库外北墙东侧、东墙南侧、南墙东侧上方均设置1个高清视频监控,可实现贮源库的全方位监控。贮源库不设置窗户,贮源库内出入口设计入侵报警装置;贮源库内设计1个红外报警装置。防护门中间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贮源库结构上做到了防火、防水、防盗,贮源库内及周围不贮存腐蚀性和爆炸性物料。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内东西净长2.6m、南北净宽2.7m、净高3.5m,室内面积约7.02m2,设备库四周墙体均为24cm实心砖结构,两侧采用水泥抹面,墙体总厚度不小于25cm,设备库室顶为16cm混凝土,设备库东侧设置1个防盗门,通交接室,防盗门采用甲级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用于X射线探伤机及配套装置进出,设备库室内西北角设置1个高清视频监控。值班室内设2名保卫值班人员;监视器设置在监控值班室内,监控与2名保卫值班人员、2名源库保管人员、辐射管理人员手机网络连通,监控和值班室内24h有人值班,可实现24h监控;值班室内设有紧急报警装置,人工触发即可报警;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贮源库外部进行一次巡视,并建立了巡检记录。公司建立放射源台账管理制度,源库保管人员负责放射源领用、归还、去向、状态等信息登记,做到物账相符;领用、交还γ探伤机(含放射源)时,对γ探伤机表面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测量,确认放射源在源容器内。γ射线探伤机储存在源坑中,领用和交还均有详细登记。满足《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中的7.1、7.3款等规定。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应要求,对贮源库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两区管理制度,分区情况如下:(1)控制区:将贮源库内部划分为控制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监督区:将交接室划为监督区。配置2辆γ射线探伤机专用运输车,每组γ探伤工作人员2~3人(其中1名兼职现场安全员)。18台γ射线探伤机共配备10只运输箱(2只25mmPb铅钢结构专用于60Coγ射线探伤机运输、8只15mmPb铅钢结构)。γ射线探伤机专用运输车辆车型为面包车或箱货车,车体长约5m,运输箱固定在运输车尾部,距车辆后座大于1m,车辆后端运输箱与乘坐区之间设置10mmPb铅防护帘进行防护。车体及运输箱上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规定粘贴相应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牌等标志。运输箱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运输箱材料为铅钢结构,屏蔽能力为25mmPb、15mmPb,运输箱加锁,车内同时使用专用铁链对运输箱加以锁固。****中专人负责押运。γ探伤机在车内时,车上至少保留一名押运人员,确保探伤机的安全。公司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运输,使γ射线探伤机处于人员监视之下,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本项目X射线、γ射线探伤机一般当天返回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或贮源库,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无法当天返回,如X射线、γ射线探伤机用毕不能及时返回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或贮源库,公司采用以下储存方式:(1)X射线探伤机由辐射工作人员负责看管。(2)γ射线探伤机利用保险箱在现场保存,并派专人现场值班。保险箱表面明显位置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公司本次配置3只保险箱。(3)如γ射线探伤机长时间无法返回贮源库,现场应建设规范的临时贮源库,γ探伤机在临时贮源库贮存,设置红外入侵报警装置和高清视频监控等防盗措施,并设置值班人员。①对现场探伤周围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安全操作。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作业空间等。考虑移动式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②开展移动探伤工作时,每台探伤机至少2名专职辐射工作人员,****公司根据探伤工作需求配置2~3名。③探伤地点如果在客户(即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公司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通告、警告标识、报警信号灯,避免造成混淆。协商充足的探伤时间,确保探伤工作安全开展和所需的安全措施的实施。①探伤作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探伤工作在划定的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②作业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③在控制区边界上合适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④控制区边界尽可能利用现场实体屏蔽,包括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绳等。⑤作业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同时进行其他工作。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7.2.5,为了尽量减小控制区范围,工作人员充分考虑放射源和被检工件的距离、照射时间、现场屏蔽条件等,视情况采取局部屏蔽措施。⑥每个探伤工地配置1台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每人配置1部个人剂量报警仪。根据GBZ117-2022中7.2.6,对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定期开展检定工作。⑧控制区边界外、作业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在监督区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在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道处设置警戒绳或人员警戒,防止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⑩X射线探伤机的控制器以及γ射线绕出盘尽量设置在监督区内,利用X射线探伤机延时开机装置,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受照剂量。①建设单位商定委托单位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提前发布探伤作业信息,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②现场设置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预备”和“照射”信号有明显区别,并与该场所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夜晚探伤作业时,控制区边界设置警示灯。③X射线和γ射线探伤的警示信号灯与探伤机联锁。④控制区所有边界都设置清晰可见或可听见的“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⑤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提示信息。①开始X射线或γ射线移动探伤前,辐射工作人员先清场,确保控制区内无任何其他人员,并防止有人进入控制区。②确保控制区的范围清晰可见,工作期间设置良好的照明,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如果控制区太大或某些地方不能看到,则设置人员巡查。③试运行期间,测量控制区边界剂量率以核实边界设置正确。必要时调整控制区范围和边界。④开始X射线或γ射线移动探伤之前,检查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确认能正常工作。移动探伤工作期间,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保持开机状态。⑤移动探伤期间,辐射工作人员除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外(即3个月监测一次),另外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两者均使用。1.X移动探伤时,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2.工作人员根据要进行探伤的物体类型和尺寸,确定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使用与获得所需射线照片相一致的最低活度源。3.探伤作业前备齐下列物品,并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导向管(源导管)、控制缆(驱动缆)和摇柄;准直器和局部屏蔽(定向曝光头);现场屏蔽物(铅皮);警告提示和信号;应急箱,包括长柄钳和铅粒包;喊话器;安全信息公告牌。4.γ探伤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使用便携式辐射环境检测仪进行监测,确保γ放射源已完全退回源容器,并且没有任何放射源留在曝光位置或脱落。检测结果与作业记录一并存档备查。5.操作人员离开现场前,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探伤设备没有损坏。通过锁定γ射线探伤机并将其置入运输箱,物理固定在运输车尾部,准备好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脱落或掉落、损坏。本期项目试运行至今,未发生探伤设备损坏或丢失等辐射安全事故。①现场1台γ射线探伤机配置2名辐射工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中1名兼职现场安全员,负责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场所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场所辐射水平检测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探伤装置的领取、登记、归还以及确认放射源是否返回装置。②安全信息公示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安全信息公示牌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公示信息应采取喷绘(印刷)的方式进行制作。安全信息公示牌应适应野外作业需要(具备防水、防风等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确保信息的清晰辨识。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制作安全信息公示牌,禁止对安全信息公示牌进行涂改、污损。③工作前将检查γ射线探伤机源容器、传输导管、照射末端、螺母和螺丝、紧固装置、安全联锁等辅助设备,确保正常,无故障。并检测源容器表面一定距离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确保满足表面5cm处低于0.5mSv/h,1m处低于0.02mSv/h。本期项目已设置15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具体见附件3)。公司最多同时开展5个移动探伤任务,共5组探伤人员平均分担本项目移动探伤相关工作。监控值班室内设置2名贮源库保卫值班人员,24h轮流值班。公司已制订了《辐射管理制度》,包括如下内容:《射线防护管理制度》《X射线机操作规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射线防护应急预案》《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台帐管理制度》《γ射线机操作规程》《废弃闲置放射源处置方案》《人员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放射源的安全保管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γ射线探伤作业区域划分制度》《监测方案》《校验管理制度》《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测计划》《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放射源领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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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为一期项目,本期项目配置的辐射安全与环保设施、措施可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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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暗室洗片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前废显(定)影液和少量废胶片(未正常显影的废片)分区存放于危废间,正常显影的胶片暂存于底片储存室,存放期满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γ射线探伤机工作过程中产生报废γ射线探伤机,最终由厂家回收。 | 在暗室洗片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前废显(定)影液和少量废胶片(未正常显影的废片)分区存放于危废间,正常显影的胶片暂存于底片储存室,存放期满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γ射线探伤机工作过程中产生报废γ射线探伤机,最终由厂家回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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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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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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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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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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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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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