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崇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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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288号

成文日期: 2025-11-19

关于**县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19 15:50

关于**县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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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崇水函〔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身体健康水平创造基本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511-361024-04-05-371797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151处农饮工程提升改造,涉及管网延伸150km,净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49处,消毒设备升级改造49处,水源地改造16处及配套设施改造,新增供水规模1.5万吨/日。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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