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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县江村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位于**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村至箬坑段,干流河道整治工程长5.0km,护岸工程长2.35km,护岸工程主要包括**村及箬坑乡两岸**护岸,堰坝拆除重建1座、**1座。②文堂至闪里段,干流河道整治工程长8.7km;护岸工程长4.41km,护岸工程主要包括大河头堰、文堂村、沿边村及叶家村等村庄两岸**护岸,拆除重建堰坝2座。③坑口至磻村段(含箬坑至小易坑段、兔耳溪**村段),干流河道整治工程长5.26km,护岸工程长5.236km,堰坝拆除重建3座,桥梁拆除重建及信息化工程等。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生影响。运营期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的环境保护措施,恢复效果达到相应要求。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由污染防治股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