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第三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化利用及来城第二轮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管****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环卫运营项目所在地,在项目经理管理期间被国家相关部委评为环卫方面的先进市、区(县)的得2分,****政府部门评为环卫方面的先进市、区(县)的得1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反映不出项目经理身份和管理时间的还须另外提供经业主(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有效的红头****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得2分。
注:(1)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业绩及荣誉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环卫运营项目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公厕管理。以上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我公司认为上述对项目经理得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项目经理必须满足3个要求才能得满分①以项目经理身份管****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环卫运营项目所在地,在项目经理管理期间被国家相关部委评为环卫方面的先进市、区(县)的、②项目经理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③环卫运营项目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公厕管理。因为绝大多数环卫项目都不包含全上述4项内容,多以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为主。
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中对包含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收集 转运、公厕管理内容的要求,因为在企业业绩中已经有要求了。
回复:原招标文件“(2)环卫运营项目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垃圾分类、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公厕管理。以上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缺项不得分。”现修改为:“(2)环卫运营项目业绩内容必须包含清扫保洁、收集转运。以上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缺项不得分。”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5日08时0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中央大道44号
联系人:成学俊
联系方式:139****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 程铸月、白春宇
联系方式: 0550-****144、157****0525、177****6287
3.****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5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