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县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县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现将**县2025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如下:
一、县城空气质量。
**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共6项,分别为: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环境空气所检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二级。
二、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中学水源地(地下水)、**县水源地(地下水)、**县卡嘎镇水源地(地下水)、****水厂水源地(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项目: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39项。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四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
三、农村试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一)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县桑桑镇居仓村
监测项目: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二级。
(二)农村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桑桑镇居仓村农村水源地
监测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39项。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所测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Ⅲ类。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