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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高新区市政道路大修工程施工二标段
质疑回复
致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 ** 市(州))》收到关于“钒钛高新区市政道路大修工程施工二标段”的质疑,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及主张: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2.4工程进度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未明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款支付比例,请明确。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及14.2竣工结算审核中,已经明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特此回复。
招标人:**市水利水电****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