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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688502T | 建设单位法人:**兴 |
| 邓继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樊家村路9号 |
| ****医院迁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樊家村路9号 |
| 经度:116.31176 纬度: 39.837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28 |
| 丰环审字〔2019〕00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8208 |
| 65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68850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优知****公司 |
| 9111 010********016 | 验收监测单位:**亿****公司,****评价中心,********公司 |
| ****0112MA009ELM8X,911********32812XX,911********6387242 | 竣工时间:2024-1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youzhibocai/item_****9140_****66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花乡地区樊家村。****医院医疗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580平方米。设置床位130张,口腔综合治疗台430台,冷却机组4台,燃气锅炉3合(4.2MW),油烟净化设备2套,柴油发动机2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1套,冷却塔1台,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真空烤瓷炉等各类医疗设备若干(不含放射性医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花乡地区樊家村。****医院医疗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408.56平方米。设置床位130张,口腔综合治疗台430台,冷却机组4台,燃气锅炉3合(4.2MW),油烟净化设备3套,柴油发动机4台(1640kW、1000kW柴油发电机各一台以及两台256kW柴油发电机,均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医疗污水处理设备1套,冷却塔4台,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真空烤瓷炉等各类医疗设备若干(不含放射性医疗设备)。 |
| 增加1套油烟净化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机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水厂。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要求。 2、本项目锅炉房设置3台4.2MW燃气锅炉,供暖季2用1备、其他季节1用2备。项目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采用FGR型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 -2015)中**锅炉排放限值,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8米。 3、本项目在院区西南侧****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4、****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送排风系统配套安装的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由楼顶排放,排气筒高33m。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5、****实验室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科研楼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33m,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6、****中心、****中心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由楼顶排放,排气筒高48m,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7、本项目在住院保健医技综合楼设置职工厨房及营养厨房,在厨房排油烟机的进风口加装油烟净化器,运营期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大型”标准。 8、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及清洗仪器的高浓度废水、实验动物组织、尸体、更换的垫料、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栅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9、须对水泵、风机等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临康辛路、张新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限值,其余执行1类区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机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水厂。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2013)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要求。 2、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涉及。 3、本项目在院区西南侧****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4、****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送排风系统配套安装的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由楼顶排放,共建有9根废气排放口,排气筒最高为45.3m,最低为42.3m。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5、****实验室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科教楼楼顶排放,共建有2根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分别为42.3m和42.8m,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6、本****制作中心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由楼顶排放,排气筒高17m,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 7、本项目在科教楼设置职工厨房、营养厨房及清真厨房,分别在厨房排油烟机的进风口加装油烟净化器,运营期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大型”标准, 8、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及清洗仪器的高浓度废水、实验动物组织、尸体、更换的垫料、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栅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9、本项目建成后的****停车场风机系统噪声、水泵设备、锅炉房设备噪声、冷却塔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水泵、组合式空调器和排风机等均在基础上设橡胶减震垫或减震器。水泵的进出口水管设减震喉,空调器和排风机进出口风管上设软管。项目运营期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南侧临康辛路厂界、东侧临张新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
| 1、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高度根据实际建设为15米;2、建设有9****实验室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最高为45.3m,最低为42.3m;3、动物实验室废气排放口高度实际建设为42.3m和42.8m;4、制剂中心未建设,****中心废气排放口高度实际建设为17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开展完成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675 | 6.676 | 0 | 0 | 5.675 | 5.675 | |
| 0 | 0.3468 | 0.408 | 0 | 0 | 0.347 | 0.3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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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4 | 0.007 | 0 | 0 | 0 | 0 | / |
| 0 | 0.2273 | 0.546 | 0 | 0 | 0.227 | 0.227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 | 检测指标: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m的废气排放口排放 | 检测指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 2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产生的废气经送排风系统配套安装的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科教楼楼顶的废气排放口排放,共建设9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最高为45.3m,最低为42.3m。 | 检测指标:非甲烷总烃 | |
| 3 | ****中心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中心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由楼顶排放,排气筒高17m | 检测指标:颗粒物 | |
| 4 | 动物实验楼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动物实验室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科教楼楼顶排放,共建有2根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分别为42.3m和42.8m | 检测指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 5 |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 **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大型”标准 | 本项目在科教楼设置职工厨房、营养厨房及清真厨房,厨房餐厅灶头数均大于6个,属于大型餐饮规模。本项目在厨房排油烟机的进风口加装油烟净化器。 | 检测指标: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水泵、组合式空调器和排风机等均在基础上设橡胶减震垫或减震器;水泵的进出口水管设减震喉,空调器和排风机进出口风管上设软管等降噪措施。 | 昼夜噪声 |
| 1 |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垃圾、废药品、废 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中的有关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污水处理产生 的污泥须经消毒并处理达标后,及时交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的相关规定。 |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及清洗仪器的高浓度废水、实验动物组织、尸体、更换的垫料、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栅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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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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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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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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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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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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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