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公开征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土地评估市场,为我县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经****党组研究决定,****政府自然**局部门信息公开栏征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承担**县域内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厅备案通过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为方便工作,评估公司备案评估师在接到通知后三小时内能赶到****进行资料对接或就评估结果进行答疑)。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校对); 2.**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正本校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司注册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及负责**县域土地估价业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原件校对)、评估师及**县域土地估价业****公司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文件; 5.******厅土地估价机构通过核验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可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上午9点到****六楼607室(**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818号)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和申请材料(密封)。 联系人:瞿丽芳 联系电话:138****6388 。 四、资格审查及公示公告 报名截止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统一**审查、进行综合评分,选定三家评估中介机构参与我局委派业务评估作业,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 1.土地评估收费按**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发布〈**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最终以合同为准),单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季度末结算一次; 2.在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最后一星期可接受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申请,待局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我局委派业务评估作业。 3.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年,期满自动终止,如服务期内相关政策变法则服从政策规定。 4.采取单宗地轮流委派方式派遣业务。要求:评估公司只能由报备负责**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取资料、24小时内受理业务并与有关股室对接相关资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估、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师能在接到通知******局对评估结果答疑,否则停止委派业务; 5.评估报告被评为五等土地估价报告的,停止委派业务; 6.将甲方委派土地评估业务委托给非本机构人员代办或转让给第三方办理的,停止委派业务; 7.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指已报备负责**县土地评估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到项目现场实地勘察(以实地拍照为准)或弄虚作假的,停止委派业务; 8.提供的土地评估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其土地评估价格结果被**县土地例会否决两次(含)以上的,停止委派业务; 9.违反行业诚信******厅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通报的,停止委派业务。 10.凡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委派业务的评估机构,同时终止服务合同,除承担该项目土地评估服务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