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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蒋华、曾传春向我局申请办****银行****花园21号房屋的规划核实,我局在现场核验时发现该房屋室外地坪高于相邻房屋地坪的问题。根据《******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4〕37号),为妥善解决群众交房难、办证难等民生问题,经研究,我局将对该房屋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现拟对陈蒋华、曾传****银行****花园21号房屋室外地坪高于相邻房屋地坪问题进行公示。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0日)之内书面向我局提交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按现状办理相关手续。(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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