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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5号施工便道 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规资临地〔2025〕0011号
**市******局
关于****水库5号施工便道
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市水****公司:
你单位关于****水库5号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材料收悉,****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期使用**区东溪镇福林村九组、十组,**村一组、三组、七组等1个镇2个村5****小组集体土地2.908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7433公顷(耕地0.122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林地2.58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647公顷,作为****水库5号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年6月16日,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期满确需**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市******局
2025年11月18日
抄送:****政府。
**** 202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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