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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印发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 标 题: ****关于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5〕1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5〕4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协议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协议出让方案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
协议出让方案
******局 2025年11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制定东正路同园里4—1号土地用途变更后协议出让方案。
一、转让人:****粮食局。
二、受让人:蒙虹。
三、土地面积:112.15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由机关团体用地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
五、出让年限:40****政府批复之日起)。
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71030元。
七、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局****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土地使用******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