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自然资告字〔2025〕3号
****政府批准(屏政综〔2025〕99号),******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
宗地 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13208.79 |
**县古峰镇(详见红线图)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1.0≤1.3 |
≤55% |
≥10% |
24米 |
1610 |
805 |
| 备注:1.该宗地可以布置零售商业、餐饮、旅馆,不应布置批发市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2.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3.该宗地竞买保证金805万元(其中定金3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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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划指******局屏自然资〔2025〕153号。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价,增价幅度为2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0******局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0******局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6时00****银行账户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2月11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00****服务中心3楼第1标厅举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活动自动终止。
2.该宗地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
3.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该宗地竞得人自持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0%,自持部分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分割、转让;剩余不超过10%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中仅零售商业部分可分割、转让,餐饮、旅馆用途部分不可分割、转让。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局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县古峰镇东环中路405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3-****938;
2.****,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8866。
十、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屏****发展中心
1.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50********052508239
2.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7906666
3.开户银行:******联社**信用社
银行账号:906********100****5116
4.开户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906********100****5382
5.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414****73902
6.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140********00116115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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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