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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天兵科技**液体运载火箭****基地项目”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天兵科技**液体运载火箭****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市大峪沟镇薛庄村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38****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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