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三沙镇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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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66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县**镇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5-11-19 15:22



**县福宁****公司:

你司关于“**县**镇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县**镇虞公亭村南侧0.1756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0482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0.0011公顷,港池、蓄水0.1263公顷,用于建设**县**镇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31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县自然**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县**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码头)宗海界址

点坐标

2.**县**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驳岸、港池)宗

海界址点坐标

****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县**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码头)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6°55′36.905″

120°10′47.871″

10

26°55′37.222″

120°10′46.517″

2

26°55′36.906″

120°10′47.658″

11

26°55′37.032″

120°10′46.577″

3

26°55′36.988″

120°10′47.337″

12

26°55′36.718″

120°10′46.921″

4

26°55′37.195″

120°10′47.085″

13

26°55′36.714″

120°10′46.939″

5

26°55′37.421″

120°10′46.993″

14

26°55′36.779″

120°10′46.958″

6

26°55′37.648″

120°10′46.970″

15

26°55′36.700″

120°10′47.319″

7

26°55′37.833″

120°10′46.787″

16

26°55′36.700″

120°10′47.322″

8

26°55′37.851″

120°10′46.676″

17

26°55′36.856″

120°10′47.536″

9

26°55′37.471″

120°10′46.580″

18

26°55′36.860″

120°10′47.562″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

建设填海造地

1-2-…-17-18-1

0.0482

宗海

1-2-…-17-18-1

0.0482

附件2

**县**虞公亭三级渔港工程(驳岸、港池)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6°55′36.715″

120°10′46.940″

8

26°55′37.222″

120°10′46.518″

2

26°55′36.714″

120°10′46.940″

9

26°55′36.036″

120°10′46.220″

3

26°55′36.700″

120°10′47.319″

10

26°55′35.558″

120°10′47.529″

4

26°55′36.779″

120°10′46.958″

11

26°55′36.905″

120°10′47.871″

5

26°55′36.714″

120°10′46.939″

12

26°55′36.860″

120°10′47.562″

6

26°55′36.718″

120°10′46.921″

13

26°55′36.856″

120°10′47.536″

7

26°55′37.032″

120°10′46.577″

14

26°55′36.700″

120°10′47.322″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驳岸

非透水构筑物

1-2-3-4-1

0.0011

港池

港池、蓄水

1-5-6-…-14-3-2-1

0.1263

宗海

1-5-6-…-14-3-4-1

0.1274


抄送:自然**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局,****办公厅、******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总局****税务局,****总队,**市、****政府,**市、**县自然**主管部门。

202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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