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开民字〔2025〕25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单位自评、专家评估组实地评定,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现将等级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5A级社会组织(3家)
**县诗词学会
****协会
****协会
二、4A级社会组织(2家)
****协会
****协会
三、3A级社会组织(2家)
****协会
开****学校
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对以上等级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联系方式:0570-****759,通讯地址:**县**南路2号。
****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