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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城建﹒**里”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新区浮桥街道,用地面积约39851.43平方米。我局于2022年12月20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70号),于2023年11月21日办理该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并核发规划许可变更函(泉资规审〔2023〕190号)。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有:1.总平面图地块红线外侧道路标高更新为实测标高;2.根据道路标高优化出入口坡度衔接;3.优化中庭水景布置,并增加室外构筑小品;4.****广场结合活动器械布置;5.将原景观休闲步道提升为健身跑道。详见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三、你单位应将变更后的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四、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70号)及2023年11月21日核发的变更函(泉资规审〔2023〕190号)不变。本函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70号)附件,除相应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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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政府,******局、住建局、****执法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