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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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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 1 | 温溪组团**控规0578-QT-WX-03-09地块 | 温溪镇尹山头村 | 4983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1≤容积率≤2.7,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 ≥30% | ≤34% | 城镇住宅70年,其他商服40年 | 2400 | 2400 | 50 |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本次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1.土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公司申请书中明确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2.土****公司的,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前注册****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公司若不能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前注册****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出让人先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新公司注册****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新公司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注册****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否则,****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若新公司非土地竞得者全额出资的企业,后期涉及的税务问题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
(二)申请人在**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设置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六、申请人应于2025年11月25日10:00至2025年12月9日17:00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9日17:00****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11:00至最高价产生。以上时间均以**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电话:0578-****647
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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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