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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实验室(非临床)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丰产路11****大学****中心配楼321室。2023年12****大学环境****公司编制了《********实验室(非临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文号:郑-金环建报告表【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根****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特此公开竣工及公开调试日期。
2025年8月1日********实验室(非临床)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计划于2025年8月2日~8月15日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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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