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5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濮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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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496 电子邮件:****@126.com

通讯地址:**县**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2025年11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500万件电工产品项目

****开发区**园区

****

******公司

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2500万件开关,二期工程年产3000万件开关。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氨基模塑粉)--模具预热--原料填充--固化成型--开模取件--去毛刺--组装--检验入库;注塑件开关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料--注塑--冷却--检验--组装--检验入库。

废气

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工程加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热压固化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废气经管线分别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分子筛吸附装置+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线收集至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分子筛吸附装置+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24m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符合《**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由厂区总排口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濮****公司。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主要为液压成型机、注塑成型机、空压机及风机等噪声设备在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至生产,除尘器收尘回用至生产,废模具报废后直接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和废液压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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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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