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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9 17:00
为认真贯彻落实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精神,根据驻****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局****税务局《关于转发《******保障厅 ****财政厅 ****教育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审核以下43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36551.4元,其中采用“依申请”****开发区****公司、**市****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2004.99元(附件1);“免申即享”企业****开发区****公司、**市****公司等26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4546.41元(附件2),****开发区第三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和来访的形式向****反映。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
公示期间每天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96-****129
附件1:2025****开发区第三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依申请)。
附件2:2025****开发区第三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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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