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川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灵农业发〔2025〕21号)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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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

2025-08-29 17:50:00

****政府:

根据《****办公室关于**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灵政办函〔2025〕109号)精神,现将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次下达给我县的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共7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600万元。计划安排用于我县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及资**排计划

(一)产业发展项目220万元(自治区资金220万元):继续向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发放产业奖补资金(详见附件2)。

(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380万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务工人员发放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详见附件3)。

三、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立足乡村**,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原则上单个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吸纳1名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衔接资金项目劳务****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有****政府采购工作。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四、各乡镇接到此函后,务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委公开栏进行公告。

项目业主为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指标下达后15日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开工后要求要有明显的临时公示碑(牌),竣工后要有明显的公示碑(牌),并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材料报送到****项目股备案存档。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

每月20号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报送至****项目股。

未尽事宜,请与****项目股联系,电话:****176,邮箱:lcxxczxjxmg@guilin.gov.cn。


附件:1.**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3.**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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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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