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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成立**县新圩镇绵治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项目部的请示》(新政〔2025〕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关于**县新圩镇绵治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项目部的组建方案:
法人项目名称:**县新圩镇绵治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项目部
项目法人代表:邱旭彬
项目现场负责人:蒋杰斌
项目技术负责人:林惠萍
二、项目法人组建后,务必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项目法人组织结构,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落实开工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要求,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保障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三、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