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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太德****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市瓯**半岛起步区A-07b、A-07d-1地块进行**瓯****社区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规划局****分局(灵昆岛东首瓯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168)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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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