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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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商务中心A座605、606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规划范围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县行政辖区,总面积2110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和20个镇,包括**街道、天静宫街道、星园街道、**镇、陈大镇、马店集镇、楚店镇、花沟镇、青疃镇、**镇、涡南镇、高炉镇、牌坊镇、义门镇、西阳镇、高公镇、石弓镇、曹市镇、临湖镇、丹城镇、店集镇、公吉寺镇、标里镇,为上述23个镇(街)中383****社区)开展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完成细化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接各部门相关规划,结合**县现状,合理确定**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县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进行合理的建设分期指引;将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接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本次主要采购:**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且符合《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合规性审核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罗雯

执业证书信息: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证书编号:GH201****8866;城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3GEECCL0071。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爱红、孙庆林、方宜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预算金额(7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招标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100%收取代理服务费。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二)收费金额: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3日

3.磋商日期:2025年11月18日

4.资格能力条件: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业绩:①**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0年展望至2035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4日;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年)调整,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5月8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签发时间:2025年8月8日,颁发机构:****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签发时间:2025年8月8日,颁发机构:****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签发时间:2025年8月8日,颁发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7.项目负责人:罗雯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2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社会保障局3楼

联系方式:张磊 187****1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刘清芝 0558-****231、191****5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清芝

电 话:0558-****231、191****58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5.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doc

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4.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5.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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