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浩驰科技有限公司真空镀膜、特种功能性塑料薄膜改扩建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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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真空镀膜、特种功能性塑料薄膜改扩建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5-11-19 16:47

项目名称:真空镀膜、特种功能性塑料薄膜改扩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立发大道18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依托现有设施且**车间五,新增涂布机、真空镀铝机等设备,建设真空镀膜、特种功能性塑料薄膜改扩建生产项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新增真空镀铝膜、特种功能性塑料薄膜10000t/a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原料与产品清洁性、生产设备及过程控制、废物回收利用和能源消耗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与冷却外排水一起接管海****公司进行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排放废水需满足海****公司接管要求。海****公司的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项目配胶、清洗、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以及RTO装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配胶、清洗、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丁酮有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算值计算得到,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标准限值。RTO燃烧废气需进行含氧量折算。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厂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排放限值;丁酮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算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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