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自然资临用〔2023〕4号-关于G335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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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自然资临用〔2023〕4号-关于G335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4 17:35:05

托自然资临用〔2023〕4号

关于G335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县辖区49.7844公顷国有土地服务于G335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建设项目。

二、临时用地批准延续期限为1年(2023年7月14日-2024年7月13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施工便道0.5733公顷、临时办公用房8.1943公顷、生活用房0.4694公顷、材料堆场40.5474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逾期不实施的,由****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并不再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七、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八、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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