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为掌握2024年度全旗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自然**部、******厅统一部署,我旗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依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调查。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已通过国家最终核查确认。****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旗耕地11.83万公顷(177.45万亩)。其中,水田5.48公顷(82.20亩),水浇地11.60万公顷(174.00万亩),占98.06%;旱地0.23万公顷(3.45万亩),占1.94%。
2.园地。全旗园地0.13万公顷(1.95万亩)。其中,果园0.13万公顷(1.95万亩),占100.00%。
3.林地。全旗林地5.24万公顷(78.6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97万公顷(14.55万亩),占18.51%;灌木林地3.84万公顷(57.60万亩),占73.28%;其他林地0.43万公顷(6.45万亩),占8.21%。
4.草地。全旗草地2.00万公顷(30.0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39万公顷(20.85万亩),占69.50%;其他草地0.61万公顷(9.15万亩),占30.50%。
5.湿地。全旗湿地0.11万公顷(1.65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07万公顷(1.05万亩),占63.64 %;内陆滩涂0.04万公顷(0.60万亩),占36.36%。灌丛沼泽36.00公顷(540.00亩),沼泽地9.79(146.85亩)公顷。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万公顷(27.3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0.20万公顷(3.00万亩),占10.99%;村庄用地1.31万公顷(19.65万亩),占71.98%;采矿用地0.29万公顷(4.35万亩),占15.9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万公顷(0.30万亩),占1.10%。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0.46万公顷(6.7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3万公顷(0.45万亩),占6.52%;公路用地0.20万公顷(3.00万亩),占43.48%;农村道路0.23万公顷(3.45万亩),占50.00%。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4万公顷(15.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24万公顷(3.60万亩),占23.08%;水库水面24.80公顷(372.00亩);坑塘水面0.18万公顷(2.70万亩),占17.31%;沟渠0.58万公顷(8.70万亩),占55.77%;水工建筑用地0.04万公顷(0.60万亩),占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