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焱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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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11-19 17:02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5年11月5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技术评审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扩建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选址于**市**区钟落潭镇钟联路189号。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以PP、PE、ABS、PS、色母等为原材料,经混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修边、成品入库等工序,年产塑料瓶盖200t。

2025年5月****进行了扩建,增加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新增生产楼和生产设备。本次扩建的主要内容有:①新增租用一栋5层的生产楼作为本次扩建场所,新增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扩建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00平方米。②以PP、PE、ABS、PS、色母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修边、成品入库等工序,新增年产塑料瓶盖300t。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塑料瓶盖500t。③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新增的有机废气。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 59号);2021年10月建设单位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2021年12月完成了原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2025年5月28日,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局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5] 50号);2025年8月建设单位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建设的内容。即对本扩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注塑工序设立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布设生产区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并加强对生产及配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危废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固废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废活性炭交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地;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或GB18599-2023)要求,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场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HB****1207-3),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3-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破碎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验收期间项目VOCs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项目原辅料暂存及使用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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