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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道路改造项目
更正公告-2
一、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八)条“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现更正为: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
现更正为: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可辨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的相关内容以本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