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审批
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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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厅****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自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办理条件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测量资质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3、绘制的图件位置、界址清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切实可行; 5、用海无权属争议,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无影响; 6、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7、符合**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海洋生态红线。

提交材料

1. 用海预审申请文件

2. 用海预审申请表

3. 相关县区初审意见

4. 当地政府用海出让意见

5. 用海无权属纠纷证明

6.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

7. 有策略资质单位绘制的申请海域综合位置图、界址图。

办理程序

一、受理。1、申请事项****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对申请预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

三、决定。出具预审意见。

四、送达。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结果文件。

收费要求

不收费

办理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监督部门

****渔业局

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0335-****10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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