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号)、《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发布2026****开发区政府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成果公告。
一、购买项目:就业技能培训200人。
二、购买主体:****。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开展人员培训和后续服务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经******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资质。公办承接主体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承接主体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居民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具有“培训基地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保障部门相关技术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开展一年以上人员培训经历,有完整的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台账。
4.具有多媒体理论培训教室、远程监控设备,实践操作所需的相应场所和设备。具备符合规定的专(兼)职人员培训理论和实践操作师资(持有:相关专业证书)。
5.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人员培训就业质量和效果,为培训学员提供相关服务。
6.符合人员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城乡贫困劳动力、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培训工种:汽车维修工、电子商务师、行政办事员、客户服务管理员、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家政服务员等。
六、培训要求
1.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自学、实践操作相结合。
2.每班期培训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根据国家职业技能大典具体安排。
3.理论培训班场地设在**市区范围内。
4.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购买培训成果任务。
七、培训成果
1.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每班期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的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额购买;没有达到90%的,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进行购买;满意度低于50%的不予购买。
2.进行培训理论、实操考试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考核合格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主体于“**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八、资**排
根据****保障厅财政厅****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本次人员培训成果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九、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十、资格申请
1.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按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到“****开发区就****服务中心”处申报(购买主体地址:****开发区龙翔大厦3楼320室)。
2.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标书代写
联系人:林** 程** (0793)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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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