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涟水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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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苏农办牧〔2021〕14号)和《**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淮农发〔2021〕63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全县遴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

根据畜禽养殖量和兽医管理体系及省市项目规划,计划全县选聘9个(高沟镇2个,梁岔镇和成集镇共1个,陈师街道1个,朱码街道1个,涟城街道和保滩街道共1个,南集镇、黄营镇和**镇共1个,唐集镇、石湖镇和五港镇共1个,红窑镇、岔庙镇和东胡集镇共1个)。

三、遴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条件

1、注册的企业必须有“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相一致的经营范围;

2、企业负责人近5年一直从事防疫工作;职工要有3年以上防疫工作经验;

3、有3名及以****农业农村局备案);

4、乡村兽医必须近3年连续缴纳养老金;

5、办公场所60平方米及以上;

6、选定后必须聘用现有服务范围内的村级防疫员,聘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

7、参****公司注册地必须在服务范围内。

四、遴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评分标准

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兽医站****中心站长组成评审组,同一范围内超过1个及以上的企业竞聘,选聘得分高的企业;得分相同时,由评委投票决定。

1、企业注册年限1年(10分),多1年加1分,最多加5分;

2、企业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防疫工作经验(10分),具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加5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加5分;

3、企业负责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0分),中专加5分,大专及以上加10分;

4、办公场所60平方米(10分),每超过10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5、办公场所交通便利、选址合适(10分),在镇街的街道加10分,在非镇街的街道加5分。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防疫工作年限证明(打印防疫劳务费流水,****兽医站公章)

3、乡村兽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养老金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本人房产证或相关证明);

6、学历、职称、执业兽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表(附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8日-24日

报名地点:****兽医站

联系人:朱飞

电话:0517-****2125

**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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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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