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P24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室内全彩显示屏”,变更为:“▲室内全彩显示屏”。
2. 招标文件P45、P53、P54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国家认可带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扫描件”,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带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扫描件”。
3. 招标文件P76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LED显示系统、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经验情况:每提供1个合同得3.5分,满7分。 备注:1.提供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2.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0-7分 |
”
变更为:
“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LED显示系统)经验情况:每提供1个合同得3.5分,满7分。 备注:1.提供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2.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0-7分 |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官塘路 2 号
电 话:0551-****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5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