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晨光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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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朱墩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P24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室内全彩显示屏”,变更为:“▲室内全彩显示屏”。

2. 招标文件P45、P53、P54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国家认可带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扫描件”,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带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扫描件”。

3. 招标文件P76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LED显示系统、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经验情况:每提供1个合同得3.5分,满7分。

备注:1.提供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2.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0-7分

变更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LED显示系统)经验情况:每提供1个合同得3.5分,满7分。

备注:1.提供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2.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0-7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官塘路 2 号

电 话:0551-****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51-****13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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